2月24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黑龙江省基础输液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宣布黑龙江省基本输液集中带量采购。
此次带量采购的品种涉及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三个基础输液品种共49个规格。采购主体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此外,根据公告,所有符合“申报资格”和“报价要求”的申报企业全部入围,采用综合评分制确定入选企业。
采购数量为预采购数量的80%,采购主体根据比例确定合同采购数量,并在实际采购中完成采购比例。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可酌情延长一年。在采购周期内,对中标目录中的产品进行动态管理,包括取消中标资格、调整中标信息(价格)和交付(更换)产品。
申报资格
药品及伴随服务由国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进口药品的国家代理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针对境外企业)。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并取得有效国内注册文件的上市药品。
(二)申报品种年生产能力达到本次协议采购数量的4倍(含)以上。
(三)申报企业应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供应区域内选定药品的约定采购需求。
(4)申报企业应遵守《专利法》1《反不正当竞争法》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报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号的通知》(2020年第1号)组织生产;
(六)申报品种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未通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
(七)申报企业未列在当期《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没有违反《黑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2020版)》的规定。
采购品种及预釆购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