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药监局要求修订卡比马唑片阐明书


  医药网6月22日讯 国度药监局宣布布告称,依据药品不良反馈评价成果,决议对卡比马唑片阐明书【不良反馈】【禁忌】【注意事项】等名目进行同一修订。

 

  布告提出,卡比马唑片【不良反馈】项应包括8项内容,波及血液和淋巴体系、肝胆体系、皮肤及其附件、胃肠体系、内排泄体系、肌肉骨骼体系、神经体系和其他。【禁忌】项应包括5项内容,如“对卡比马唑、甲巯咪唑、其他硫脲类衍生物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中到重度血细胞计数错乱(中性粒细胞削减)者禁用”等。【注意事项】项应包括9项内容,如“妊妇、肝功效异常、粒细胞削减者应慎用”“医治时代,育龄期女性需使用无效的避孕步伐”等。

 

  同时,布告要求,卡比马唑片【老年用药】项应修订为“在老年患者中,尽管预期不会呈现药物蓄积,但仍保举在严密监测下小心肠对剂量进行个别化调整”。【药物适量】项应修订为“药物适量可招致甲状腺功效减退,呈现代谢下降的响应症状,通过反应效应,可以激活腺垂体,随后可呈现甲状腺肿的成长。一旦到达甲状腺功效正常的代谢状态行将剂量下调,则可以防止这种环境的产生,需要时,可增加左甲状腺素。不测摄入高剂量的卡比马唑招致的负性效果是未知的”。

 

  此外,布告还规则了卡比马唑片【妊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互相作用】项应包括的内容。

 

  布告指出,卡比马唑片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应根据《药品注册治理方法》等无关规则,依照响应要求修订阐明书,于2021年9月8日前报省级药监部分立案;修订内容波及药品标签的,该当一并进行修订;阐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该当与原同意内容一致。在修订后阐明书立案之日起临盆的药品,不得持续使用原药品阐明书;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该当在立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阐明书及标签予以改换。省级药监部分该当督匆匆行政区域内卡比马唑片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按要求做好响应阐明书修订和标签、阐明书改换任务,依法严格查处守法违规行动。(国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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